今天下午是我第二次来市民中心递交我的行政复议申请!这次是带着足够的信心来的哈哈!上次来这手工填写申请书写的字迹潦草算是没递交成功,主要现在拿笔写字的机会太少了,字都写不好了好丢脸啊!😂🤦🏻♀️ 还好可以允许申请书电子版的,然后打印出来递交~
本来我是打算在这线上申请复议… 结果这网站上条条框框太多了,看的我老眼昏花啊!实在不愿看那么多字 ,而且如果万一不注意认真看这些条例,万一哪个环节出错了,那不得自己倒霉?这个毕竟是很严肃的事情,得认真谨慎对待才是!还是线下申请办理简单啊!
瞧我的申请复议书写了三页纸哈哈~
我这次来就驾轻就熟了噢!嘿嘿~直达三楼直接进去找负责行政复议的工作人员递交申请!
以下是我写的电子版申请复议的事实和理由… 废了我好多脑细胞一个中午拼出来的!我容易吗😭🤦🏻♀️
2025年4月10日下午,本人驾驶电动车沿南昌市洛阳路右车道由西向东正常骑行,欲前往二七南路方向。当行至洛阳路右车道终靠近火车站广场处时,此处有一个左转弯缺口可通行,本人遂由此处左转弯进入二七南路。此时,被申请人的几名执法交警在二七南路上将本人强行拦下,说存在逆向骑行行为,并开具了逆向行驶的罚单。本人认为,自己在洛阳路右车道的骑行是正常的由西向东方向,左转弯进入二七南路也是根据现场道路条件作出的选择,不存在逆向骑行的行为。具体理由如下:1.不完全存在逆向骑行的客观处罚
洛阳路右车道本身就是允许非机动车由西向东正常通行的车道,本人在该车道内的骑行行为是符合道路通行规则的。当骑行至终点时,面对唯一的左转弯缺口,本人为了前往二七南路方向,选择左转弯通过,这是正常的路径选择。所谓的“逆向”不完全成立,被申请人将此认定为逆向骑行处罚,明显存在客观事实枉断。 2.道路标志不明确,存在通行盲区
该路段路况复杂,尤其是洛阳路与二七南路通过火车站广场连接的区域,存在通行盲区。在此情况下,相关部门应当设置明确的道路通行方向告知牌,或者由交警进行文明指引,告知市民正确的通行方式。然而,现场既无明显的禁止非机动车左转弯的标志,也没有交警在事前进行指引,导致本人无法提前知晓所谓的“违规”风险。根据常理,在没有明确标志和指引的情况下,市民很难准确判断某些特殊路段的通行规则,被申请人不能将道路设计和管理上的缺陷归咎于普通市民,进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。
3.交警 执法方式不文明,缺乏合理沟通
在执法过程中,交警的态度很不友好,不听本人的解释和说明,当本人试图陈述事情经过和自身理由时,交警不仅不予以理会,还怼向本人说:“不知道是你自己的事!”这种蛮横无礼的执法方式,严重违背了“人民交警为人民”的服务宗旨,也损害了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。执法应当是一个文明、理性、沟通的过程,而不是简单粗暴地强行开罚单。被申请人的执法人员如此对待当事人,不仅让人感受到了不公正的对待,也使得整个执法过程缺乏公信力和说服力。
4.从法律和社会价值观角度应撤销处罚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,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,不予行政处罚。在本次事件中,本人认为自己没有主观上的违法故意,而是由于道路标志不明确、交警未提前指引等客观原因导致所谓的“违规”行为,且该行为并未造成任何危害后果。因此,按照法律规定,应当不予行政处罚。同时,从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出发,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秉持公平、公正、文明的原则,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,体现执法的温度和人性化。
本次处罚决定对于申请人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,无疑是雪上加霜。执法的目的应当是教育和引导市民遵守交通规则,而不是仅仅通过罚款来实现管理。在这种存在道路设计缺陷和执法不文明的情况下,继续维持该行政处罚决定,不仅无法让申请人信服,也不利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和社会秩序。 综上所述,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认定错误,执法程序不当,且违背了法律的相关规定和社会和谐的价值观。为此,申请人恳请贵机关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,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,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。
当我递交申请书给工作人员后,工作人员看了十秒钟我的申请内容,应了一句:可以!
啊!听到一句可以… 真的感觉自己走出了相当自信的重要一步!🙈 总之,我觉得不管结果是否能成,不试试怎么知道呢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