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个3岁孩子的生命,本该如春日初绽的花蕾般稚嫩而充满希望。然而,黄梓澈的名字,却因生父黄正理与继母赵雨蝶长达7个月的残忍虐待,成为一桩骇人听闻的悲剧符号。从螺丝钉戳脚、烟头烫肤到被倒提摔打致死,虐待手段之恶劣令人发指。
事情发生以后,孩子的亲生母亲一直在为孩子申请法律的公道,但是事情一直到现在没有看到有丝毫的进展。对于这样的情形,我心里是说不出的悲催,感觉一个生命在自己最亲近的人伤害下,竟然毫无办法,假如是一个陌生人,我想这样的伤害起码是构成故意伤人致死这样的罪行吧!
黄梓澈的母亲在儿子被生父强行带走后,曾多次报警求助,却被告知“家事不便干预”。如果在外面被陌生人打了或者带走了,警察应该不至于不管吧!为什么披上了家庭的外衣以后,就能置之不理呢?
前段时间看到一个新闻,一个女性的丈夫拿刀要追砍妻子,结果被妻子开车擦碰致死,妻子却要承担杀人的责任。又看到被面汤烫死的某女士,貌似也没有收到什么严重的处罚,这个社会对男女的处罚都变得这么不一样了吗?男性家暴妻子成为家务事,可以袖手旁观,而妻子反抗也成为故意杀人。
非常不能理解,不能作为正当防卫,非得等丈夫的刀插到了胸口才能正当防卫吗?
在许多传统观念中,“棍棒教育”甚至“私刑惩戒”被视为家庭内部事务,外界无权干涉。我觉得作为一个女性,作为一个母亲,对于弱势的儿童和女性,为什么不立法保护?家庭的伤害不算伤害吗?这些事情一直不断发生,真的让人痛彻心扉。
不婚不育的年轻人越来越多,不愿意生孩子的女性也越来越多,难道这些还不能说明问题吗?虽然也有一部分是社会压力的影响,但是这些不良的影响也会对女性身心造成影响,影响自己的婚恋观。
有时候只是有感而发,真心希望能有人管管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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